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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质量官司好打了

1999-08-29 来源:生活时报 凌黎明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据中国资产新闻报道,今后,消费者买到质量有问题的产品,将不再碰到投诉难、进行质量鉴定难的问题。最近,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规定:产品质量争议的双方当事人,包括消费者,有权提出仲裁质量检验和质量鉴定,质检机构不得拒绝当事人的申请质量鉴定。
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《办法》规定,省以上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,要坚持公正、公平、科学、求实的原则,按照国家授权的职能权限,对合法当事人送检的产品依法进行检验鉴定。《办法》还对仲裁检验、鉴定的判定依据;当事人必须提供的必要资料;以及鉴定组织必须要有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;专家组的权利、义务;鉴定报告应有的九项内容和如何监督管理检验、鉴定工作、合理收费等作了具体规定。

《办法》特别强调,质检机构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当事人的申请送检、鉴定,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鉴定报告与事实不符,造成当事人权益受损,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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